銅政辦〔2015〕28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銅陵市眾創空間認定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19日
銅陵市眾創空間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中共銅陵市委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意見》(銅發〔2015〕9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眾創空間,是指在我市范圍內由獨立機構運營,為科技類和創意類及相關產業的初創期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創新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辦公服務場所和綜合服務的創業孵化服務平臺,是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滿足不同創業者需求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
第三條 鼓勵各縣區、開發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生創業園、文化創意園、高等院校、行業領軍企業以及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興辦的、信譽良好的創業孵化機構,提出眾創空間認定申請。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認定市級眾創空間:
(一)有明確的發展方向。運營管理機構是在本市注冊的獨立法人,設立宗旨是服務創業者創新創業,并由具有創新創業服務能力的專業團隊運營管理。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管理服務機構有自主產權或租期5年以上的場所,功能規劃明確,可自主支配的創業孵化場地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為入駐企業、創業團隊提供必需的辦公設備、高帶寬互聯網接入服務及會議室、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地。
(三)有專項的支持資金。運營管理機構設立自有資金不少于300萬元的種子基金,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通過收購初創成果及天使投資等方式,促進創業者持續創業。
(四)有良好的配套設施。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基礎設施配套完善,能夠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務。
(五)有專職的管理團隊。管理服務機構設置合理,配有與開展創新創業服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科技創新創業服務主題明確,有3名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圍繞培育孵化入駐企業(創業團隊)為目的的新型孵化運行機制,建有定期開展創新創業培訓活動的創業輔導制度,建有規范的企業(創業團隊)入駐制度和企業退出機制。
(七)有便捷的服務體系。能為入駐企業提供代辦工商注冊、代理財務記賬、納稅申報、知識產權申請等方面的輔助服務。能利用網絡、微信等線上線下方式為創業者提供技術研發、融資對接、產品發布、項目推介、市場開拓、專利咨詢、產權保護、科技合作、培訓輔導、賬務管理等創業服務。
(八)有一定數量的入駐企業和創業團隊。眾創空間內在孵企業和創業團隊達到15家以上,在孵企業和創業團隊的比例不超過3:7。(具體標準見第五條。)
第五條 市級眾創空間入駐企業和創業團隊的標準:
(一)創業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并承諾項目孵化成功后在銅陵產業化。
(二)入駐企業應是處于創業期的科技類、創意類及相關產業的小微企業;創業團隊由3人(含)以上組成,并有明確的創業項目研發計劃。創業項目應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導向,并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三)創業企業成立時的注冊資金,扣除“知識產權出資”后,現金部分一般不超過300萬元。
第六條 眾創空間的認定主體及申報程序:
(一)市科技局會同市人社局對全市眾創空間進行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認定市級眾創空間。縣區、開發園區相關部門對本轄區眾創空間進行具體服務和指導。
(二)各申報主體向所在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初審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薦函,市科技局會同市人社局組織評審,對符合條件并經網上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市級眾創空間。
第七條 經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及其管理服務機構應接受市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市科技局會同市人社局建立市級眾創空間的績效考核和退出機制。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會同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