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現行適用于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調整為適用于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并由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貼息。小微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