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發揮信貸主渠道作用
大力發揮銀行機構主力軍作用,努力擴大信貸規模,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量,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一)加強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
1.加大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力度,不斷擴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責任單位:市投融資辦、人行銅陵市中支、銅陵銀監分局)
2.進一步加強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以及域外金融機構的合作,依托銅陵發展投資集團公司等國有平臺公司,建立小微企業統借統還融資合作平臺。(責任單位:市投融資辦、市經信委、銅陵發展投資集團公司)
(二)推動小微企業貸款產品及服務創新
1.引導商業銀行創新信貸產品、優化服務流程,提供符合小微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投融資辦、人行銅陵市中支、銅陵銀監分局)
2.繼續推進知識產權、倉單、商鋪經營權、商標權、商業信用保單、農村產權抵(質)押融資,擴大財產權益有效抵(質)押物范圍。推進農業企業信用擔保貸款,實行總額控制、財政支持擔保方式。(責任單位:市投融資辦、市科技局、市農委)
3.支持符合條件的小貸公司、中介機構積極參與票據代理、承兌等業務,促進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加快流轉。(責任單位:市投融資辦)
(三)信貸政策向小微企業傾斜
提高小微企業信貸在目標考核中的權重,在新增信貸中增加小微企業貸款份額。推動銀行機構單列年度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單獨配置資源、單獨信貸評審、單獨進行會計核算,并將任務合理分解。(責任單位:銅陵銀監分局、人行銅陵市中支、市投融資辦)
(四)適當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
引導銀行機構改進績效考核機制,根據自身風險狀況和內控水平,適度提高對小微企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并制定相應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人員盡職免責辦法。(責任單位:銅陵銀監分局、人行銅陵市中支、市投融資辦)
二、積極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創新運用各種新型直接融資工具,大力推動我市優秀小微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一)大力推進場外市場掛牌融資
抓住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擴容”機遇,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密切跟蹤做市商、轉板等工作動態,推動更多小微企業通過“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掛牌融資。(責任單位:市投融資辦、市經信委)
(二)努力拓寬債券融資渠道
1.引導和支持小微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集合票據、集合債券、資產支持票據、區域集優票據等,大力推動小微企業債券融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投融資辦、人行銅陵市中支)
2.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積極從資本市場融資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引導信托、融資(金融)租賃機構創新產品,服務小微企業。(責任單位:市投融資辦、人行銅陵市中支)
3.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債券發行工作。(責任單位:銅陵發展投資集團公司、市發改委)
(三)推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
1.通過財政資金資本化,新設或者對我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增資擴股。大力引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來銅設立分支機構和開展業務。通過參股、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各類股權投資機構支持我市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快速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2.推進科技金融發展,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投融資辦)
三、大力健全金融組織體系
引導金融機構延伸服務體系,加大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等新興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
(一)積極完善金融組織體系
1.引導大型金融機構加快設立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推動金融機構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區域延伸經營網點。(責任單位:銅陵銀監分局、市投融資辦)
2.積極穩妥推進資金供需居間服務,規范有序引導民間資本合理流向實體經濟。(責任單位:銅陵發展投資集團公司)
3.建立由政府的風險補償資金、企業繳納的助保金共同組成“助保金池”為企業貸款增信,銀行向企業提供貸款支持,三方共享信息資源,協同控制風險。(責任單位:市投融資辦、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健全小額貸款和融資擔保體系
1.健全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信用增級和風險分擔體系,為我市小微企業多渠道融資增信創造條件。(責任單位:市投融資辦)
2.推動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風險分擔機制,增強風險防控的合作協同能力。(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投融資辦)
3.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給予獎勵補貼,鼓勵開展分保、聯保、互保、再保業務,擴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規模。(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4.支持商會、行業協會建立“風險資金池”,落實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責任單位:市工商聯)
四、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1.建立健全融資擔保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考核體系,規范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等服務機構合理收費,有效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投融資辦、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物價局)
2.對小微企業融資所涉及的土地登記費、房產抵押登記手續費等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依法給予相應減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
(二)進一步規范銀行收費
推動商業銀行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定價機制;探索實施貼現票據詢價和價格引導制度,促進金融機構降低貼現利率,適度讓利于小微企業;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銀行對小微企業及其增信機構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嚴禁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的貸款條件。(責任單位:市物價局、人行銅陵市中支、銅陵銀監分局)
(三)進一步規范擔保收費
強化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日常監管,通過行業協會自律和政策激勵,規范、引導擔保機構合理定價和合規收費;對擔保業務發生風險的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五、進一步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完善信用體系,優化信用環境,打擊非法集資,有效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創建更加適宜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生態環境。
(一)持續優化金融信用環境
進一步完善信用體系,建立全市比較完備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庫;加快實現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查詢系統,降低經營風險、保護應有權益,為新型金融機構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責任單位:人行銅陵市中支)
(二)依法加快案件處置進度
1.妥善處理金融糾紛,加大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訴訟、打包處置的力度,加快案件審理速度,努力創造優良的法律服務環境。(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辦)
2.在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中,給予銀行、小貸公司財稅政策優惠,降低門檻,簡化手續,減少稅賦負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
(三)加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力度
1.保持高壓態勢,堅持打非行動常態化,強化監測預警體系,加強早期處置化解,有力遏制非法集資勢頭;在處置涉眾型民間借貸案件中,及時梳理甄別,對發現非法集資犯罪線索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以便提前介入;加大對非法集資涉眾型經濟犯罪打擊力度。(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投融資辦)
2.抓好集中宣傳活動,營造打擊非法集資的輿論環境,提高公眾防范意識。(責任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投融資辦)
銅陵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6日